取消課程申請表


    注意:取消課程需在開課前一週提出申請,否則恕不退款。課程票券無法退款,敬請見諒。

    取消課程須知

    一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     
    二、取消課程需於開課前1個禮拜提出申請(一對一家教班需於開課前72小時),超過期限者恕不退款。
     
    三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,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。
     
    四、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